作者: 来源:金沙集团1862cc 时间:2023-04-19 阅读次数:次
各学院:
为进一步挖掘、宣传在校大学生自立自强、奋发成才的感人事迹,展示我校大学生勇于面对困难、敢于承担责任、努力成人成才的良好形象,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广大青年学生以身边的榜样激励自己。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青山慈善金沙集团1862cc自强之星”评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与奖励
全校共评选不超过10名金沙集团1862cc“自强之星”,授予金沙集团1862cc“自强之星”荣誉称号,每人给予10000元奖励。
二、参评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勇于克服在学业、科研、生活或其他方面的困难,表现出非同一般的顽强毅力,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
4、上学年每学期智育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50%;
5、上学年已经累加获得大额资助的同学原则上不再参评(累加受助1万元及以上)。
三、评选程序
1、学院推荐
各学院要认真做好评选活动的宣传发动,确保人人知晓,采用学生自荐或组织推荐的方式产生参选对象, 并经参选对象自强事迹网络展示(可通过学院微信公众号)后,按照每个学院推荐1人的名额上报参评材料。
请有意愿申请的同学于4月23日晚24:00前填写附件1-2,电子版打包命名为“姓名+自强之星评比”,发送至邮箱wdrenwen2021@163.com。【逾期不候】
2、学校评选
“自强之星”的最终评选结果由学校联评产生。参评学生每人展示汇报时间为5分钟(含PPT),不予超时,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请人协助展示。学校联评时间暂定5月中旬,具体联评时间待通知。
四、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认真组织评选工作,并依据时间安排及时上报参评材料。
2、上报的材料含候选人汇总表(附件1)、风采录(附件2)、与个人有关的自强事迹的宣传报道材料(包括样报、样刊、网络截屏等),每个学院将推荐人的电子材料报送学校。
3、本次评选活动结束后,各学院要充分发挥宣传阵地的功能,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本学院获得金沙集团1862cc“自强之星”学生的典型事迹,充分发挥榜样的作用。
学工部(学生处)
2022年4月19日
附件1:2023年“青山慈善金沙集团1862cc自强之星”评选申请表及个人事迹材料.doc
附件2:2023年“青山慈善金沙集团1862cc自强之星”评选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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