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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集团1862cc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作者:学生科    来源:金沙集团1862cc    时间:2012-02-15   阅读次数:

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提高德、智、体、能等综合素质,根据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政策,结合学校规定和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名额比例
    优秀毕业生分为省级、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三类。
    省级优秀毕业生:4%
    校级优秀毕业生:16%
    院级优秀毕业生:10%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
    1)奖学金:
    省优毕业生获奖学金次数不少于五次(含五次,不包括单项奖), 从独立学院转入学生转入后至少获得两次二等奖学金以上(含二等);
    校优毕业生获奖学金次数不少于四次(含四次,不包括单项奖), 从独立学院转入学生转入后至少获得一次二等奖学金以上(含二等);
    院优毕业生获奖学金次数不少于三次(含三次,包括单项奖)。
    2)英语四六级:英语四级成绩须达425分(含425)以上。
    3)教育实习:省优、校优、院优皆要求至少一优一良。如评定优秀毕业生时,班级未开展教育实习的,本项从略。
    4、在校期间获一次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5、现实表现优秀:在学风建设、素质拓展、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志愿服务等活动中态度认真,表现积极,综合素质良好。
    6、在校期间如有以下几种突出表现可不受院优名额限制:参加国家级和省级专业比赛获优异奖项或在正式学术刊物发表一篇或多篇专业学术 论文等。但院优总排名需在班级前50%
    三、评选时间
    优秀毕业生评选时间定于每年23月份。
    四、评选办法:
    1、按总综合素质考评成绩名次和总智育成绩名次之和从低到高排列,并按规定的名额确定名单。
    2、如总综合素质考评名次和总智育成绩名次之和相同时,再按总综合素质考评名次从低到高确定名单。
    3、智育总成绩的计算:
    本科:(第一学期智育成绩×1.1+第二学期智育成绩×1.1+第三学期智育成绩×1.2+第四学期智育成绩×1.2+第五学期智育成绩×1.3+第六学期智育成绩×1.3)/7.2
    4、综合总成绩的计算:
    前六个学期综合考评成绩的平均分。
    五、评选程序
    1、学生科在全院范围内公布《评选办法》,根据《评选办法》确定初选名单,报学院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批无异议后,在全院公示7天。
    2、确定的初选名单报送校学生处,省优毕业生报送省教育厅,校优毕业生由学校发文,院级优秀毕业生由学院发文。
    3、被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学生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盖章后存入个人档案。
    4、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未达到毕业要求的,经核实可取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六、本办法从2012届本科毕业生开始执行。本办法由学院学生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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