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金沙集团1862cc 时间:2024-09-27 阅读次数:次
为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追求卓越,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及《金沙集团1862cc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行政〔2022〕114号)、《金沙集团1862cc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人文〔2024〕8号),现将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相关事宜进行通知:
一、评审组织机构
学院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党总支(分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为副主任委员,各二级硕士点导师代表(至少各1人)、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4人等组成,总人数不少于11人。评审委员实行回避制度,学院纪检委员全程参与评审工作。
二、名额分配
学校分配学院的评选名额为5名。根据《金沙集团1862cc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进行名额分配,学术学位研究生名额为2名+1名(联评确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名额为2名+1名(联评确定)。
按照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三、参评条件
(一)参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风严谨,学习勤奋,成绩优异,曾获研究生校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同等情况下,已通过国家大学英语水平六级考试者优先考虑;
5.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过较高水平的其它科研成果;或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教学活动、社会实践、学科竞赛或相关专业领域取得公认的显著业绩。
(二)学术学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更加注重考察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更加突出体现科研创新能力的高水平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1.在二级(人文社会科学学科)、EI期刊上正式发表论文,期刊级别以论文发表时的金沙集团1862cc期刊定级标准为准;
2.出版C类及以上的专著、编著、译著和教材;
3.获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
4.获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团队排名前3),主要包括《金沙集团1862cc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温大行政发〔2020〕98号)列举的各类竞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办的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主办的专业技能大赛。
5.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经费达2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
6.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得到社会广泛认可,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注重考察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1.符合上述(二)中任意一项;
2.获得本学科、本领域或本行业内公认的、有影响力的专业技能竞赛全国性二等奖及以上(院评审委员会认定);
3.专业实践研究成果获得地市级党委、政府或省级及以上部门批示、表彰或被采纳。
(四)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各类处分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无故未注册或缴费者;
4.当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者;
6.有必修课成绩不及格或选修课成绩不合格者;
7.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评选方式
(一)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须提交不少于1500字的优秀事迹说明、全部科目的成绩单及其它相关支撑材料(注:提交代表性论文材料不超过5篇)。推荐意见一般应由导师填写。
9月27日—10月2日为申报时间,上交材料如下:
A.附件3:《申请审批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三份,A4正反面打印)
B.附件4:《初审名单汇总表》只需交电子版
C.须提交不少于1500字的优秀事迹说明(另附)
(标题四号宋体加粗、小标题小四宋体加粗、正文小四宋体、1.5倍行距)
D. 全部科目的成绩单及其它相关科研成果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
请将所有材料电子版打包以“年级专业+姓名+国奖申请”命名于10月2日前发送到wzdxrwxyyjs@163.com,纸质材料于10月8日交至人文楼215B办公室。注:各类成果提交每类不超过5项
(二)学院评审委员会制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会,由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就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等情况现场公开答辩。答辩完成后,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对每位答辩者进行无记名投票,并按照票数高低进行排序,若前五名同学都过半数,即直接确定为推荐名单。有未过半数者,则根据空余名额和排名顺序1:2确定候选人,进行第二轮投票,即:若有四人过半数,则第五、六名同学进行第二轮票决;若有三人过半数,则第四、五、六、七名同学进行票决;依次类推,并以简单票数决定推荐人。确定拟公示名单。
(三)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本学院获奖以及推荐联评学生名单后,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及全部申请材料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获奖学生的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附则
(一)学校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二)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如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则取消该生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如在整个评审工作结束之后,则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及证书。情节严重的,取消该生硕士在读阶段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并根据《金沙集团1862cc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三)参评成果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关。第一作者(主持人)单位应为金沙集团1862cc,参评成果署名原则上为研究生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也可参评,但在同等情况下,研究生独立作者或者第一作者优先考虑;国内刊物以纸质见刊日期为准,国外刊物以网络见刊日期为准;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
(四)参评成果须为进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以来所取得,评选当年9月1日(不含)前已正式公开发表。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奖者,凡在上一年度申请截止时间之前取得成果,不适用于本次申报,用于申报的成果,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其他申请者成果认定时间为申请人入学至2024年8月31日。
(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其它奖学金可兼评。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下年度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时其科研及其他学习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金沙集团1862cc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所有,细则未尽之处以温大行政〔2022〕114号文件、人文〔2024〕8号文件规定为准。
附件1:关于印发《金沙集团1862cc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附件2:金沙集团1862cc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3:金沙集团1862cc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4:金沙集团1862cc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新).xlsx
附件5:《金沙集团1862cc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行政【2024】8号文件.doc
附件6:金沙集团1862cc2024年国家奖学金评选日程安排.doc
金沙集团1862cc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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