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金沙集团1862cc 时间:2024-11-01 阅读次数:次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工作通知要求和国家奖学金增加名额分配方案,我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追加25名,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由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国家助学金提额标准根据后续资助文件执行。经研究,制定我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追加分配方案,详见附件。
请各学院依据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要求,于11月5日前报送追加名额的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的电子和纸质材料。同时,省政府奖学金材料在11月10日前、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在11月15日前、国家助学金材料在11月17日前上报。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三者之间不可兼得,各学院请认真做好审核查重工作,按时准确报送材料。
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填写规范如下:
1.申请表中的“年级”,请按照“2022级”的格式填写;
2.申请表中的“主要获奖情况”,填写23-24学年的奖项,即23年9月至24年8月期间获得的奖项;
3.其他部分请参照样表要求填写。
原则上国家奖学金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如无学生符合标准,务必在11月3日前向学工部反馈。
联系人:江老师。电话:86596031(660178)。
党委学工部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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