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金沙集团1862cc 时间:2022-03-07 阅读次数:次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到“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等就业歧视,着力解决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目前,在一些单位的招录中,依然存在“限男性”“适合男性”等性别限制,甚至还有妇女因生育二孩、三孩被单位辞退或被迫辞职的现象。这些行为侵犯了女性平等就业权益,也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引起了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的关注。
譬如,据《中国妇女报》报道,全国人大代表、金沙集团1862cc研究员蒋胜男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将提交《关于改善产假、陪产假及育儿假规定的建议》。
蒋胜男表示,2021年放开三孩后,各地政府都出台了相应政策进一步延长产假,陪产假也有所增加。目前全国各地规定的女性产假范围大概是128~190天,主要省市基本上都是158天。而男性陪产假在7~30天,主要省市基本都是15天。女性产假和男性陪产假之间的天数差异进一步加大,导致男女员工因生育而对工作的影响程度有着更大差异,可能加剧女性因生育遭受的就业歧视,同时不利于提高男性对育儿活动的参与度,进而降低职业女性的生育意愿。
蒋胜男在建议中还提到,各地产假、陪产假及育儿假多见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各省市的假期天数、细则都有差异。
“生育政策的调整是国家战略,与之相匹配的各项法规制度也应该上升到国家层面统一部署。”蒋胜男说,建议从国家层面统一制定产假、陪产假、育儿假等生育相关假期规定。
另外,为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原副主席崔郁提出,明确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界定与法律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建立政府和用人单位共担生育成本机制。
崔郁建议,全国人大在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业促进法或制定反就业歧视法时,在对就业性别歧视进行法律界定的基础上,明确不同情形的歧视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劳动保障部门进一步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惩处就业性别歧视行为,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
针对包括性别在内的就业歧视问题,民进中央在向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提交的《关于促进“十四五”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提案》中建议,“及时开展反就业歧视立法调研,尽快出台《反歧视就业法》,以专门法的高度对学历、性别、年龄、地域等就业歧视问题做出立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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